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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20167月,国家确定我省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地区。根据省政府审定印发的《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川用能权办函〔20181号)、《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185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快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经认真研究,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我们确定了我省用能权交易首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为确保用能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9311-315),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们。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人: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姚聪德

联系电话: 028-86705850(兼传真)

电子邮箱: scfgwzhc@163.com

附件1:四川省用能权交易首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附件2:有关说明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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