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4 17:59:56 |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关于呈批成都苏场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成发改城市〔2018〕646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08379)收悉。经研究,现将成都苏场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邑县负荷发展需要,同意核准成都苏场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准入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项目单位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邑县苏家镇。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苏场22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主变1台,容量180兆伏安;35千伏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本期扩建1×3×10兆乏。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796万元,建设资金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技术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发展〔2018〕142号),社会影响评价(大邑县大邑府函〔2018〕213号)。评估意见(四川省工程咨询院川工咨成果〔2018〕464号),结论是“达到国家对项目核准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