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
来源:收费管理处 |
西南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校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报告》(西财大财〔2019〕15号)收悉。
经教育部批准,你校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继续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你校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学费69000元/生·年。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学生在国内教育阶段最高限价,其他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用,按四川省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学院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收支应分项目实行专项核算。
五、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批复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南财经大学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10号)同时作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