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5 15:56:43 |
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月3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5号),对贯彻国家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
二、其余事项,仍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25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