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9 09:41:45 |
来源: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油气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00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工作。待国家确定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后,按照专项管理办法和计划要求进行申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