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工作 / 能源开发与建设 / 电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9-05-06 09:54:05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核准<九龙县溪古-九龙220千伏线路改接入纳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甘发改〔2018710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19-510000-44-02-344221)收悉。经研究,现将溪古-九龙220千伏线路改接入纳日50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九龙500千伏站升压压力,充分发挥纳日500千伏变外送能力,改善地区水电外送状况,就近满足九龙县地方电网用电需求,为地区发展提供电力支撑,结合甘孜州电网发展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建设溪古-九龙220千伏线路改接入纳日50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是必要的。同意溪古-九龙220千伏线路改接入纳日50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四川九龙溪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甘孜州九龙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完善(溪古)纳日500千伏变电站溪古水电站220千伏间隔内连接导线,对相关电气一次和二次设备调试,拆除九龙500千伏变电站侧保护装置2套;

(二)新建溪古水电站~九龙改接(溪古)纳日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约0.8公里,导线采用JL/G1A-500/45钢芯铝铰线,地线采用216OPGW光缆;

(三)相应的系统工程。

四、项目工程静态投资594万元,动态投资605万元,本项目投资由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四川九龙溪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19082号),项目技术方案(川电发展〔201858号),线路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九住建发〔2016194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川环审批〔20178号),社会影响评价(九府发〔201756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甘孜州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