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5 14:37:17 |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川南城际铁路泸州泸县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川电发展〔2018〕127号),泸州、自贡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意见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08370)收悉。经研究,现将川南城际铁路泸州泸县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川南城际铁路供电需要,同意核准建设川南城际铁路泸州泸县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准入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泸州市泸县、自贡市富顺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扩建罗盘山220千伏变电站泸县牵引站220千伏间隔1个,扩建琵琶220千伏变电站泸县牵引站220千伏间隔1个;新建罗盘山至泸县牵引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23.6公里,新建琵琶—泸县牵引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30.2公里,两段线路导线截面均采用2×40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1333万元,建设资金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项目技术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发展〔2018〕125号),规划选址意见(泸州市泸县住建函〔2017〕153号、自贡市富顺县富规建住发〔2017〕149号),社会影响评价(泸州市泸县府函〔2017〕439号、自贡市富顺县富府函〔2017〕181号),评估意见(四川省工程咨询院川工咨成果〔2018〕414号),结论“达到国家对核准项目申请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