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5 14:45:39 |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阿坝水磨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川电发展〔2018〕122号)、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意见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08403)收悉。经研究,现将阿坝水磨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阿坝水磨、漩口地区负荷发展需要,消除单变运行的安全隐患,同意核准建设阿坝水磨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准入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坝州汶川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期原址扩建水磨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容量180兆伏安,原址扩建10千伏出线1回,原址扩建10千伏无功补偿电容器扩建1×2×10兆乏。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459万元,建设资金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技术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发展〔2018〕87号)。评估意见(四川省工程咨询院川工咨成果〔2018〕413号),结论是“达到国家对项目核准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