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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5 15:17:41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乐山市岷江航电犍为枢纽水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乐发改〔2018574号)的请示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08905)收悉。经研究,现将乐山市岷江航电犍为枢纽水电220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岷江犍为电站的送出需要,同意核准建设乐山市岷江航电犍为枢纽水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准入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项目单位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从犍为航电枢纽电站220千伏升压变电站至乐山嘉州500千伏变电站的双回架空220千伏线路22.3公里。嘉州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220千伏间隔。完善配套电力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静态总投资:6093万元,建设资金由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项目技术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发展〔201894号),线路路径方案(犍为县住建局2018131日关于项目的复函、五通桥区乐住五通规函20185号),社会影响评价(犍为县犍稳办〔20189号、五通桥五稳办函〔20181号)等。评估意见(四川省工程咨询院川工咨成果〔2018499号),结论是达到国家对核准项目申请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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