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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4 18:11:45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眉山清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川电发展〔201813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意见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08376)收悉。经研究,现将眉山清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仁寿北部地区发展需要,同意核准建设眉山清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准入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眉山市仁寿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清水22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成2×18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4回;

新建彭祖至先锋π入清水220千伏变电站线路工程,按两条双回220千伏线路建设,两段路径共长9.7公里。拆除原彭祖至先锋双回线路长约2公里。完善系统配套二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163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项目技术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发展〔2017119号),用地预审(省国土厅川国土资函〔2018238号),规划选址意见(省住建厅选字第511421201800043号),社会影响评价(仁寿县经信局仁经信函〔201742号)。评估意见(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川工咨成果〔2018459号),结论达到国家对项目核准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眉山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工程完工后,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启动验收;项目投产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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