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2 15:29:25 |
来源:基础产业处 |
南充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工交〔2019〕70号),交通运输厅《关于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18〕33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关于报送<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交设总〔2018〕47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7-510000-48-02-227404。
二、为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强化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区域优势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建设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
三、项目主线起于阆中市西南何家坪村,与广南高速公路相接,向东在赵家湾村上跨兰渝铁路,在阆中市碑垭村处跨越嘉陵江后至南部华林村附近,经柴井乡与巴南高速公路交汇,沿仪陇县狮子山至蓬安徐家镇,向东经营山回龙、法堂至新店与巴广渝高速公路交汇,与营达高速公路顺接。
项目支线起于徐家互通,向南经骑龙、金甲,经封窦穿越沈家梁,于蓬安县城规划区东侧边缘向东南至白玉,设置枢纽互通与南大梁高速公路相接。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03.4公里(其中:主线全长约81.7公里,支线全长约2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隧道净空断面采用11.0(中、短隧道13米与路基同宽)×5.0米;蓬安支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净空断面采用10.25(中、短隧道12.75米与路基同宽)×5.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置的桥梁、隧道中,主线设特大桥1630米/1座、大桥14136.5米/49座,长隧道1045米/1座。支线设大桥1425米/7座,长隧道1389米/1座。主线设置何家坪(枢纽)、彭城、朱瑱、南部北、永定、楠木、柴井(枢纽)、仪陇东、徐家(十字枢纽+服务型)、回龙、新店(枢纽)等11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6条,共计约11公里。
支线设置金甲、蓬安东、白玉(枢纽)等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2条,共计约0.7公里。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5.91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共计约28.98亿元;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筹集。
六、同意暂由南充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南充市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法人,待按照BOT方式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
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和城镇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特殊路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处治设计,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要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