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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02 15:22:12
来源:基础产业处

甘孜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国道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甘发改〔201962号)、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G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9109号)以及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关于报送<国道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公路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咨监司〔201921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改建工程,项目附码:2018-510000-54-01-316731

二、为完善区域路网,改善交通条件,提高进藏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国道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改建工程。

三、项目路线起于石渠洛须镇东,接拟建的国道215线玉树至洛须段,经麻呷乡、德格县俄支乡、三道班,以隧道穿越彭措桑多山,经拉隆口、色巴,止于柯洛洞乡,接国道317线。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20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标准建设;隧道建筑限界宽度9米,净高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另建设俄南乡连接线长约12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1.7亿元。其中,拟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约15.95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金额为准),剩余资金由甘孜州自筹解决

六、项目法人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区和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的地质勘探调查,进一步优化比选局部路线方案,采取合理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国道215线石渠洛须至德格柯洛洞段改建工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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