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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02 15:40:46
来源:基础产业处

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广安发改〔2018345号)、《关于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补充请示》(广安发改〔201942号)、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9118号)以及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195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1-308104

二、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支撑川东北经济区发展,促进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建设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

三、项目路线起于华蓥市广邻高速华蓥山互通出口与环城西路交叉处,向东上跨襄渝铁路,经庙梁子,杨家湾、雷家山,跨越清溪河,经邬家槽、楼房湾、老虎咀,设隧道穿越华蓥山,经小坝子、吴家山、楠木沟、蓼叶湾、油坊湾、刘家湾,止于邻水县新安村范家湾附近接国道210线。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7.4公里,其中华蓥山隧道长6510。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隧道建筑限界2×9.75×5.0;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2.6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7.42亿元,由广安市政府自筹资金,其余资金通过依法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

六、项目法人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区和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的地质勘探调查,进一步优化比选局部路线方案,采取合理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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