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18:11:59 |
来源:基础产业处 |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阿州发改〔2018〕631号)、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8〕770号)以及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关于报送<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交勘设〔2018〕120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附码:2018-510000-54-01-309905。
二、拟建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道213线的重要组成路段。为完善区域路网,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改善交通条件,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三、项目路线起于松潘县火烧屯国道213线K669+070处,自北向南沿松潘县城西侧规划边缘布设,在政务中心附近设置隧道穿过山体,经松潘古城上跨牟尼沟路后接入既有城市道路,后在下泥巴村附近跨岷江后接入在建滨河路,经在建火车站、规划工业园后,止于青云乡国道213线K679+850处。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1.3公里,其中新建段约8.3公里,利用段约3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92亿元。其中拟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3.91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金额为准),其余资金由阿坝州筹措。
六、项目法人为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区和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的地质勘探调查,进一步优化比选局部路线方案,采取合理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