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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8
来源:行政审批处

一、出台背景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和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推进管理理念和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监管事项、主要措施和落实组织保障4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阐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理念、方法和方向目标。二是监管事项。主要明确了我委权限内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范围,按领域分为投资项目监管、价格监管、节能及循环经济监管、能源行业监管、其他监管5大类,共23项监管事项;同时明确了对应的委内责任主体。三是主要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完善常规检查监管、强化市场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发挥协同共治作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等7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以及委内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四是落实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公开、严格督促落实3方面提出了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

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我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引,将有利于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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